12.体 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考核(试教)成绩高者为先)。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13.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县教育局,资格终审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试教)成绩高者为先。
14.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查,报县人社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4、对考核(试教)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县考试诚信库;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5.空缺岗位补充录用
如招聘结束后出现招聘计划岗位空缺,可根据需要,视情况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空缺岗位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对象为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后对应层次对应学科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补充录用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等,各环节的要求按招聘规定严格执行,补录工作仅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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