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技能操作考试) 1、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操作考试)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技能操作考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操作考试)。 2、医师类、护理类等职位须参加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的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其他职位只参加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试)。 如实际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为1:1时,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技能操作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邵阳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30%合成考生总成绩。按各单位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 2、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扎实、全面考察,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 (六)公示 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委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名单将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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