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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573名教师公告(3)

来源:长沙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6-02-22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2、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2016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16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5、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1)于4月18日—4月30日期间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4月15日(星期五)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1、招聘岗位仅有一个招聘单位的,资格合格人员即为考核人选。
    2、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资格合格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3、当招聘岗位因志愿填报导致无人入围时在资格合格人员中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工作定于4月12日(星期二),请报考人员关注长沙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志愿征集通知》。根据征集志愿,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未按要求提交征集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
    1、各岗位的考核方式见《岗位一览表》
    2、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按1∶5∶4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5、各项成绩得分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
    1、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入围体检、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5月上旬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资格复审由长沙市教育局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7月15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复审资格。资格终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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