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方案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应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接收的硕士其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 (四)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五)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六)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在五年内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否则不予以续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3月31日。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如实填报并上传《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同时将《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寄(送)所应聘学院(教学部)党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大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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