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方式: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50%)。需进行心理测试。
笔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等。
设置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试教设置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试教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需进行心理测试。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等。
试教设置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才引进待遇请见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4—8486660(学院人事处戴老师 王老师)
监督电话:0734—8486611 (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2016年衡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衡阳师范学院
2016年1月26日
湖南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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