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要求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的岗位,则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急需专业用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是否开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笔试主要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定岗教师为小学语文、数学),兼顾岗位必须的其它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岗位类别(A类、B类)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的85%划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人社部门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定岗教师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幼师采取个人技能测试、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80%计算,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体检、考核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示 定岗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幼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3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又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的,以具备 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同具备教师资格证以有教学经历者优先。 六、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应聘对象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申请复查,请求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对象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 对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和德、能、勤、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考核合格者在平江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人事股签订聘用协议;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教育局纪监室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管理 报考A类的拟聘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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