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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

来源:张家界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07-29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市民族中学根据空缺名额,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审查并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及张家界市民中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张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及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和市民族中学相关人员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此次招聘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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