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组织,张家界市教育局监察室进行监督。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按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特级教师、市名优教师证(无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文件原件)、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等的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8月12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学办公室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及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以本专业的初、高中教材为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报考人员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加分条件的(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按规定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折合分+政策加分,下同)。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不累加,按照最高一项条件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在2015年8月11日前将相关部门核准的加分原件(附件3)送张家界市民族中学,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组织面试或不再组织面试。 2.面试形式、分值。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面对评委授课),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教育局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张家界市教育局监察室进行监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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