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教育局直属34个单位(含长沙大学附属中学,下同)需增补的693名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1、录取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2、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要求:
骨干教师岗位:
(1)男性:42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女性:37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报考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岗位,具有副高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3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毕业生岗位:
(1)年龄在26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报考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