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全部程序完成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和长沙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选调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开考比例,但试教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2、拟录用的教师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按照学段同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3、本次选调录用教师全部列入长沙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编内聘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代理制管理,享受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4、本次选调对象分配到校后,须视所在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受聘岗位。如有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有中学专技职称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录用后只能受聘到相应小学教师岗位,待遇按岗位设置有关政策执行。
七、报考咨询
咨询电话:0731-84011861 (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4011865 (县教育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
1.《长沙县2015年公开选调在编优秀教师报名表》.doc
2.《长沙县2015年公开选调在编优秀教师岗位表》.doc
长沙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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