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幼儿园及中小学招聘和选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6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区职业中专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成绩×30%+操作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6.体检
(1)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和选调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
7.考察
由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并进行考察。
在体检环节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环节递补不超过一次)。如考察合格后,拟录用对象放弃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按照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招聘和选调计划数,依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
2.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初审,由区人社局复核,报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学校。
4.聘用人员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在职在编教师身份的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由其本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聘用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列入望城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6.招聘和选调的教师岗位等级待参加学校岗位竞聘后确定。
7.本次招聘和选调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它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在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资格终审确定拟录人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
2.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察安排等均通过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发布,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成绩、试教(面试)、综合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查询。面试(试教)对象、体检对象、考察对象、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人社局、监察局、编委办、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
6.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和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7.本方案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城区教育局(政策咨询) 0731—88068543
0731—88062008
望城区人社局(技术支持) 0731—88071233
监督电话:望城区监察局 0731—88061400
望城区人社局 0731—88081720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岗位职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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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公开招聘和
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