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工作要求
4.各项目省(区、市)按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情况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按照所分配的招聘岗位数量填写《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3),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4), 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6年根据2015年度实际招聘到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5.各项目省(区、市)按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5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文件报教育部备案,务必按计划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6.为做好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核拨工作,请各项目省(区、市)务必全部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teacher,以下简称“特岗系统”) 进行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更新, 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请按照有关工作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 “特岗系统”中导出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在岗留任等统计信息,打印并加盖省级教育部门公章后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特岗系统”中的特岗教师在岗数据信息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保障措施
7.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8.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9.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10.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徐亦斌、刘璇璇;电话010-66097039,66097830;传真:010-66097039;E-mail:jsglc@moe.edu.cn。
“特岗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黄麟钧;电话010-66097183-601;E-mail:huanglinjun@moe.edu.cn。
附件:1.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分配表及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doc
2.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3.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doc
4.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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