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计分及入围方式:笔试、专业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专业测试项目及计分:说课10分,上微型课40分;即兴弹(钢琴)唱20分,舞蹈15分,绘画15分。
第一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按照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依据第一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第二轮考试的考生(成绩与按此比例确定能参加第二轮考试的最后一位考生相同者,一并参加第二轮考试)。
第二轮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
最终成绩=第一轮考试成绩+第二轮考试成绩。
依据最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终成绩与按此比例确定的最后一位考生相同者,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职位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最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和芦淞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定向为五里墩乡、白关镇、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姚家坝乡聘用的小学教师,及从芦淞区公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师中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定向分配,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并签订定向服务协议。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芦淞区教育局 0731-28580676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芦淞区监察局 0731-28580930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一:2014年芦淞区从芦淞区区聘代课教师和芦淞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幼师中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数及具体条件.xls
附件二:《株洲市芦淞区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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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