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5、报考者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或聘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3)各职位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入围。
2、面试
(1)面试对象:为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程序及内容
①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面试内容:主要是分专业进行讲课(其中:舞蹈和幼儿教师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讲课占60%),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比例计入总分。
(三)体检
1、各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标准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