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才艺展示测试成绩×2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十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试教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不按时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人选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试教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凡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发布。考察如有不合格者,空缺人选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试教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十四、公示及聘用
笔试、考核、体检、考察等阶段的结果将进行公示,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县教育信息网(http://jyj.csx.cn)、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若招聘人员中有自愿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报考长沙县各镇(街道)学校教师岗位及幼师岗位的所有聘用人员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所分配学校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均在星沙城区外的镇或街道),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高低自主选择,签订聘用合同。
3、报考咨询及技术支持
(1)报考咨询: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1861
(2)技术支持: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31-84062128
4、本简章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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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