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②汉语言文学知识:考试内容为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20%、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考幼师、音乐、体育、美术职 位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最后一名试教入围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教;如招聘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试教的,则笔试成 绩必须达到此次教师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试教。试教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学段内容。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师、计算机、建筑、数控、电 子电器职位者增加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测试项目分数占试教分数的20%。
试教内容在备课前由考生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不含专业测试时间。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40%+试教成绩×40%。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 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两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按综合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小学语文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 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 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9、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附件:1、新邵县2014年分区域招聘小学语文教师职位及计划数
2、新邵县2014年招聘小学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职位及计划数
3、新邵县2014年招聘高中(含职中)教师职位及计划数
4、新邵县201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与职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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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