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3日。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为授课和综合素质测评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授课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授课内容不超出中学教育范围。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及应变能力等。面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由区现场招聘工作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5、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按面试成绩排名实行递补,递补只能实行一次。
6、复审及签订协议。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洪江区政务网、洪江区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对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正式入编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洪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洪江区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45-7623812,监督电话:0745—76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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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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