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在报名时共同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中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各个环节考试入围名单在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1、笔试(5月16日上午):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的6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8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时事政治内容(20%)。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5月21日—5月22日):成绩按百分制的4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七) 体检(6月上旬):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 考核及资格复审(6月10日—6月20日):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6月20日之前提交所有证件原件,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区教育局和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有招聘计划的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鼎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车世忠任组长,邓碧波、唐少华、王直华、罗旺甫任副组长,彭龙、阮龄、刘志平、郑军、王志新、娄智伟、施德娟、陈官祥、吴弟友、林春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阮龄任办公室主任。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 加强监督。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区人大、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区教育局)
0736-7384915(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6-7389703(教育局纪委)
0736-7386654(区纪委)
附件:鼎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数量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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