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相应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仅往届毕业生提供);
7.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16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现场资格确认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报名人员于5月21日至23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考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可于6月3日起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5.报考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查分申请书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3日-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志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时,全部列为面试对象。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面试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倍。
2.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10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量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提问5分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应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5.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1.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对象填报的应聘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3.当本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面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后,依据征集的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直至体检对象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件2)。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同时通知体检对象本人。
八、岗前培训与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岗前培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同时,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的应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