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或“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学名师,并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3.省级优秀专家,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4.省级“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7.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者(包括海归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属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发展潜力较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985”、“211”大学副教授,且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紧缺急需者。
二、引进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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