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讲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试讲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对象。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试讲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试讲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含60分)。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十、递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需经常德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审批
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原人事局)审批,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 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没有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三)、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 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上报常德市人社局,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咨询电话: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29132
津市市教育局 0736-4222843
津市市第一中学 0736-4213370
附件:《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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