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1:3。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30%、试教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复习用书。
面试和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试教人员。面试与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试成绩在湖南师大附中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新录取聘用的工作人员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后确定,如对应岗位无职数空缺则高职低聘。
咨询电话:
0731-88875099(湖南师大附中人事科)
举报电话:
0731-84167659(湖南师大附中纪检)
附:2014年湖南师大附中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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