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公示。所有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40%、试讲(专业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讲(专业技能操作):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操作以实践操作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替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优秀博士和教授可作为人才引进,具体参照《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731-84036178(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马老师、黄老师
附:2014年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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