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每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5%、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5%、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试教(实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例确定试教(实操)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水平。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心理健康状态和职业态 度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和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工资按照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731—835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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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3974895179(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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