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相关规定,现将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政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时间及集合地点
3月9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附后)请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办公楼前坪(长沙县申湘路与三一大道交汇处)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二)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如有证件遗失请尽快补办。缺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各位考生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3.各位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4.各位考生准备好体检费用(费用约60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3月12日17时前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3月14日组织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政审考察时间为3月15日至31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政审考察对象不再公示。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联系电话:0731-84068011,84068269;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委监督电话:0731-84068157,8406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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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