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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半年遴选59名公告

来源:湘西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1-09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7年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半年遴选59名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7〕6号)等文件规定,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59名。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需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务的需为全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管理工作七级、八级职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5.科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和七级、八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体见职位表;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13日下午17:30。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选拔计划,报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决定取消的遴选(选调)职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14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人事科。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资历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在11月17日前完成,资格初审情况要报州委组织部备案。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
    (五)领取准考证
    2017年11月23日至24日,在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由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总分为100分。所有职位笔试科目详见专业归类表,专业归类表于报名结束后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考试时间为9:00—11:30。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吉首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底后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遴选(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复审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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