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须进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在遴选职位表中注明)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岗位适应能力测试主要针对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试,由遴选单位实施,在结构化面试前完成,测试实施方案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70%。 未进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所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公示与转任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附件:
1、2016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16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