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各职位最低开考比例,经报长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笔试时间暂定于9月3日(星期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种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分类组考:①报考文秘职位的,笔试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笔试内容为写作,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进入第二轮笔试。第二轮笔试内容为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②报考财务、计算机、保险审核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③报考社保综合管理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知识,满分100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将通过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发布,报考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资格复审 (1)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文秘岗位按第一轮笔试成绩占60%,第二轮笔试成绩占4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长沙考试网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工作经历证明、《2016年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单位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文秘岗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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