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新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空缺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办公室综合面试以及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共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731- 56823686(湘乡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七)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职位空缺,由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视情况依次递补。
(二)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予以执行。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其报所在单位。
(五)选调人员需要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这次公开选调主要是为了充实湘乡市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力量,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选调工作纪律按照相关人事纪律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本公告由湘乡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乡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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