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7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文秘职位考试时间18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18日。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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