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省考QQ交流群:41126567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须考前周知的新增内容已出,请注意查看!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市州考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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