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品学兼优,一贯表现良好;志愿到基层一线工作,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在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院校(系)以上学生会、团委(总支)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以上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和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要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后),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大学生村官和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报名时要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附后),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严肃处理。
四、其他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湘西州、怀化、张家界、邵阳、永州5个艰苦边远市州,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新录用选调生的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以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且有空余行政编制的乡镇(街道),人员安排到所辖村工作2年(含试用期),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条件的,应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在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在村服务期满2年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身份。
附件:
1.2016年湖南选调生考试职位表
2.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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