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报考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情况反馈给报考人员,并向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发布笔试通知。
各岗位招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需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不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60%,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占4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七、考察
以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递补
面试、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醴陵人事人才网www.llrsrc.gov.cn、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网www.lljc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另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市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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