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有关事项
1、考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于1月22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到鹤城区法院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1)报考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40%、综合法律知识占60% 。
(2)报考财务管理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40%、财会专业知识占60% 。
4、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考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者,以综合法律知识或财会专业知识成绩的高低决定排名的先后顺序,如果综合法律知识成绩也并列时,则另行命题加考笔试,按加考后的成绩的高低决定排名的先后顺序。
5、选调职数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时, 经鹤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数。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缺少证件原件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所出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2、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所出空缺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1、公示地点:怀化市人事考试网和鹤城区人民法院网站;
2、举报或投诉电话:0745—2245304(区纪委办公室);
3、公示时间:七天。
七、相关待遇及要求
1、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工作岗位由鹤城区法院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3、选调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八、未尽事宜由鹤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鹤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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