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安局对参加选调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60分)、计算机操作(40分,主要内容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网操作)以及面谈。
(四)体检
1、体检在考试次日进行。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合格情况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取得公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以及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的,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以及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布。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参选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体检合格情况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湘潭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调入
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公安局解释。
2015年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doc
湘潭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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