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领取准考证,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还需携带(一)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市法制办参与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法学基本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制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六、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株洲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市法制办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整个遴选工作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775,28680770(市政府法制办)。
监督电话:0731-28681065(市公务员局)
附件:1.《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xls
2.《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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