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对选调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
按实际报考情况确定,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报考者对选调岗位的适岗能力。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对选调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调入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按选调职位数1∶1确定拟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名单拟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职位空缺,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视情况依次递补。
(二)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予以执行。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其报所在单位。
附件:《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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