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完整的《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3、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四、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六、业务水平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的比例必须在申报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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