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被列入考察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会电话告知结果;上述公告未要求提供的材料,请勿邮寄。
(二)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
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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