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一)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国务院法制办办公楼715房间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笔试时间为2月25日上午9:30-11:30,口试时间为2月25日下午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6日上午,开始时间9:0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3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电话:010-63094443 010-83085492(传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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