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收,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417207。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国家税务总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10-63417207,电子邮箱为:gwy2014@chinatax.gov.cn。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是否参加面试”。无故未发送确认邮件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