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组织。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省公安厅对拟录用人员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应终止录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需在招录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才能参加遴选、选调,进行转任。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4)。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9372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0731—85063791、84688383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0731—85063742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 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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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附件2,2017年专业指导目录.xls
附件3,湖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含招警专业考试大纲).doc
附件4,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doc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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