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5月6日至8日(每天8:30—12:00 13: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馆南门)。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长沙市2015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全日制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笔试前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14日17:00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17日上午 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于2015年5月23日至25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26日上午(8:30——11:30)到长沙市公安局507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附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参见面试通知(领取面试通知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长沙市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选(领取体检和体能测评通知的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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