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国家公务员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分别不超过2次。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和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与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和相关通知。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与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731-88666045
考务咨询:0731-84442098
报考技术咨询:0731-84413618
市公安局干部处:0731-8258774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