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壹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办事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涟源市公开招聘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经聘用,必须在聘用岗位服务不得少于3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办事公开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2、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招聘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439572
涟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0738-4981338。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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