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公告和备案。任命名单确定后进行公告,同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及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方便。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参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政工室A512室,联系人凌炜栋,电话84784909;政工室A501室,联系人周娜,电话84784905。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档。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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