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核
对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严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内网、外网等网站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
各岗位遴选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遴选数量。
五、考试
1、笔试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上午考试基础知识(以百分制计算),下午考试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算)。具体详见下表:
遴选岗位 |
8.30_10.30(基础知识) |
14.00_17.00(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 |
检察业务 (侦查) |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对刑法、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
检察业务 (民行) |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
主要考察对民法、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
2、面试
以笔试得分排名(笔试评分=基础知识得分*30%+实务或专业知识得分*70%)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综合总成绩=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由长沙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在本院内网、外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九、有关事项
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2、调入人员的原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3、凡被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十、组织监督
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十一、咨询电话
电话: 0731——88628247、0731——88628452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