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无专业知识测试的,公共科目成绩为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不低于2:1。仍达不到该面试最低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没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分别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遴选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后1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遴选(选调),不得流动调配到其他单位;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报考本次遴选职位的人员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遴选对象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十、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731—28680204(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28681065 28681079(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0731—28681089(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附件1:2018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8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8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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