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纪检监察(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测试;纪检监察(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知识;纪检监察(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 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若出现小数点情况,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合成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考察结果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九)试用和调入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选调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4389786。
原标题:2017年耒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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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耒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doc
2017耒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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