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8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
二、选调范围
韶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开选调岗位相对应身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
三、选调条件
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的选调要求详见《韶山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在韶山市历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选调中有不诚信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选调。
1、发布信息。通过内网和韶山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2、报名。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推荐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遵义路商务人社大楼315室,联系人:刘轩,电话:55681980,15080786868)
报考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韶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4)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经历、能力、业绩的材料。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